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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進人員一律接受職前安全訓練,每季舉辦行車安全擴大動員會報及座談會,對違規人員予以召回公司實施安全再教育,成效良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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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利用各項集會、座談或以行文公告式加強對行車人員提示行車要點,要求確實遵行,並輔以稽查隨線查察,查有違規情事立即予以當面糾正,無法當面糾正,即立即以電話通知站主管,予以告誡矯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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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為防患交通事故於未然,嚴格執行駕駛員出車前之檢查工作,嚴禁酒後駕駛及在疲憊狀況下服勤;並由調度員在行車憑單上認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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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規定班車行出速率不準超過40Km/Hr於所有營業大客車裝置行車記錄器,並設專人每日判讀,以防止駕駛員行車超速,停滯及改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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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將重大及具教育性之肇事案例做成檢討通報,並在各站設有法律園地;隨時公告法令新知,加強行車人員法紀觀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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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駕駛員之生活管理,對身心狀況有疑慮之駕駛員,專案指定尿液檢驗、心理咨商以其能在身心健康情緒穩定之狀況下執行駕駛勤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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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進人員一律接受毒品尿液檢驗及心理咨商測驗,一切正常方可正式雇用以保障行車安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