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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 告 乘 客
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試辦大客車裝置自行車架使用要點
一、目的: 為提供民眾便利自行車旅遊的運輸服務。 二、試辦期間: 自民國98年10月21日起至99年4月20日止試辦六個月,並視 辦理狀況調整試辦期間。 三、試辦路線: 小18 線 (捷運劍潭站-聖人瀑布)為試辦路線,路線起迄行 經捷運劍潭站、故宮與外雙溪地區道路。試辦期間暫不收 取自行車載運費用,俟試辦期滿由主管機關另案核定。 四、小18線營運時間: 小18路線營運時間早上5時45分至晚上22時40分,於每日18 時前提供民眾攜帶自行車服務,平常日可提供38班次、例 假日可提供50班次,每班次以載送兩台自行車為限。 五、自行車架承載標準:
六、其他注意事項: 1.乘客若需使用自行車架放置自行車,皆需由駕駛員為您操 作服務,以維安全。 2.於正常搭載下所承載自行車若損毀,本公司恕不負賠償責任。 3.其他運送條約,請參考本公司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辦理。
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98年10月2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