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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門公車辦法

及門公車辦法

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門公車服務辦法

公告

  1. 目的:
    提供山區沿線居民、身心障礙人士及各社會團體、遊憩民眾特殊服務,避免因突然劇增之客源影響原有行駛班車之服務。將此型式服務導入大眾運輸系統,以有效班次服務,提升民眾對大眾運輸服務的信心並增加利用率,進而增加路線收益、降低政府補貼負擔。

  2. 服務範圍:
    聯營公車小15、小16、小17、小18、小19等五條路線沿線營運區域(詳如路線圖)。

  3. 付費方式:
    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核定票價收費,採車上投現或使用儲值票刷卡(或悠遊卡)雙軌制。

  4. 及門服務方式:

    1. 15人(含)以上、33人以下之團體,歡迎山區居民及社會團體多加利用。

    2. 預約人未涉及營利性質。

    3. 乘車當日前一日以電話辦理預約,並提供乘車日期時間、候車地點、乘車人數、聯絡人姓名、電話。

    4. 預約客戶未履行約定或人數不足15人,需賠償損失並列入拒絕往來戶。

    5. 除預約乘客外,若仍有空位,沿途可搭載其他民眾。

    6. 上下車地點以安全為原則,本公司保留視狀況調整之權利。

    7. 本公司得因額滿或車輛調度因素,暫停或婉拒預約。

  5. 業務管理:
    預約及門公車服務作業流程。

    1. 程序一:乘客以電話至調度站預約,說明乘車人數、時間、地點。

    2. 程序二:調度站審查資料,依時刻表及車輛數安排派車,並回電告知時間與收費方式。如乘客接受安排,即派車。
      訂單分二聯,一聯派車站執行派車任務;一聯任務完成後填上執勤車號、駕駛員姓名後,繳回業務部備查。

  6. 宣導:
    宣傳及公告方式如下:

    1. 張貼海報於各受理公車路線公告板。

    2. 分送宣傳摺頁至捷運士林站、劍潭站及沿線里辦公室。

    3. 公告於公司網站首頁。

    4. 發布新聞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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